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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做奥鹏全部院校作业论文!答案请添加qq:2865690116 或 微信:daydayup731 22秋学期(高起本1709-1803、全层次1809-2103)《微生物学》在线作业-0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芽孢是芽孢杆菌在不良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结构,属于( )
A.无性孢子
B.繁殖体
C.休眠体
D.营养体
2.大肠杆菌的鞭毛类型属于( )
A.单端极生鞭毛
B.两端极生鞭毛
C.周生鞭毛
D.丛生鞭毛
3.根据你所掌握的知识,你认为形态学特征在以下几类微生物中的哪一类分类鉴定中显得更加重要( )
A.病毒
B.细菌
C.酵母菌
D.霉菌
4.细菌的形状取决于()
A.它们染色体中含有的遗传物质
B.它们细胞壁的构成成分
C.是否形成芽孢
D.它们细胞质中的细胞骨架位置
5.大规模液体深层通气搅拌培养技术的成功是由于以下有一种发酵的推动,即
A.谷氨酸
B.单细胞蛋白
C.青霉素
D.酶制剂
6.将裸露的噬菌体DNA转入其天然受体菌中
A.会包装出完整的噬菌体
B.转入的噬菌体DNA能复制但不能组装噬菌体
C.转入的噬菌体DNA不被降解但不能复制
D.所有转入的噬菌体DNA被细菌降解
7.连续培养时培养物的生物量是由( )来决定的。
A.培养基中限制性底物的浓度
B.培养罐中限制性底物的体积
C.温度
D.稀释率
8.对于治疗菌群失调症,应使用
A.类毒素
B.抗毒素
C.生态制剂
D.维生素
E.抗生素
9.病毒复制过程中可产生RNA-DNA杂交体的是
A.dsRNA病毒
B.+ssRNA病毒
C.dsDNA病毒
D.逆转录病毒
E.-ssRNA病毒
10.微生物代谢中,何时硝酸盐和硫酸盐可作为电子受体()南开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A.无酶时
B.无ATP时
C.无氧时
D.由细胞色素时
11.纯培养是其中()的培养物
A.只有一种微生物
B.只有细菌生长所需的一种营养物
C.除主要微生物外只有一种微生物
D.没有代谢废物
12.深层穿刺接种细菌到试管固体培养基中()。
A.提供厌养菌生长条件
B.除去代谢废物的一个机会
C.增加氧气
D.增加钾和钠离子的数目
13.抑制噬菌体进入裂解周期的蛋白是
A.CI
B.Cro
C.N 蛋白
D.Q蛋白
14.酿酒酵母营养体是( )
A.单倍体
B.二倍体
C.单倍体和二倍体同在
D.多倍体
15.鉴别培养基是一种培养基,其中()
A.真菌和病毒生长不同
B.辨别两种不同的细菌
C.有两种不同细菌所用不同的特殊营养物
D.保温培养期采用两种不同的温度
16.人工被动免疫是指
A.给人体输入抗原
B.给人体输入抗体
C.给人体输入补体
D.给人体输入抗生素
17.( )能通过抑制叶酸合成而抑制细菌生长。
A.青霉素
B.磺胺类药物
C.四环素#3以上所有
18.自养微生物的碳源是( )
A.葡萄糖
B.二氧化碳
C.甲醇
D.脂肪酸
19.能使大多数细菌去除细胞壁的酶是( )
A.脂肪酶
B.溶菌酶
C.蜗牛酶
D.蛋白酶
20.朊病毒的化学组成为
A.ssRNA
B.dsRNA病毒
C.dsDNA
D.ssDNA
E.蛋白质
二、多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21.噬菌体
A.噬菌体内含线性DNA
B.进入宿主后DNA环化
C.可随机插入宿主染色体
D.编码整合酶
22.基因突变会导致其编码的蛋白
A.功能缺失
B.功能减弱
C.功能增强
D.功能不变
23.显微镜直接计数法的缺点是( )
A.不能区分死菌与活菌
B.不适于对运动细菌的计数
C.需要相对高的细菌浓度
D.个体小的细菌在显微镜下难以观察
24.为微生物提供氮源的物质有( )
A.硝酸盐
B.葡萄糖
C.酵母粉
D.脂类
25.病毒的吸附取决于宿主的
A.表面蛋白
B.表面多糖
C.细胞膜
D.表面附属结构
26.酵母菌的生长和繁殖方式是( )
A.芽殖
B.裂殖
C.无性孢子
D.有性孢子
27.瘤胃中的细菌
A.分解纤维素
B.产生CO2
C.产生CH4
D.产生H2
28.聚--羟丁酸属于细菌的( )类贮藏物
A.磷源
B.碳源
C.氮源
D.能源
29.B细胞的作用有
A.产生抗体
B.呈递抗原
C.形成免疫记忆
D.杀死病毒
30.抗生素抑制微生物的机制是()。
A.抑制细胞壁合成
B.干扰细胞膜的功能
C.阻止能量从ATP释放
D.抑制蛋白质合成
三、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31.在光能自养型生物中,凡进行不产氧光合作用的种类必定是原核生物。
32.青霉素抑制肽聚糖分子中肽桥的生物合成,因此对于生长旺盛的细胞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而对于休止细胞无抑制作用。
33.目前的研究手段只能对可培养的微生物进行分类。
34.支原体没有细胞壁,因而对青霉素及环丝氨酸等抗生素敏感
35.兼性微生物是能够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微生物。
36.艾滋病病毒遗传物质的复制完全依赖于人体细胞基因组编码的蛋白。
37.原核微生物细胞内的基因都是单拷贝的
38.真菌菌核是一种休眠体,子座是一种营养组织
39.国际公认的分类等级:界、门、纲、目、科、种、属
40.要获得酵母菌和黑曲霉原生质体,可分别采用溶菌酶和纤维素酶除去细胞壁
41.烈性噬菌体在宿主内同时表达所有基因
42.活的细菌或病毒可用于免疫
43.内毒素主要由革兰氏阴性菌合成。
44.某些微生物能促进植物生长
45.吞噬细胞有特异性识别抗体的受体
46.人体会产生针对自身组织、细胞或蛋白的抗体
47.LacI与底物结合,促进乳糖操纵子基因表达
48.噬菌体感染宿主菌具有高度特异性,是一种专性细胞内寄生的真核细胞型微生物
49.一般而言,专性寄生微生物基因组中合成氨基酸的基因与非寄生微生物中合成氨基酸基因的数目相近似
50.从进化角度看,越是低等的水生真菌,其细胞壁成分越接近藻类,即含有较多的纤维素,而较高等的陆生真菌则含有较多的几丁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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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的探讨
性,容易造成在人群中流行,对社会有着更大的危害性。世界各国无不认识到需要运用法律并结合稳定、严肃的手段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性,于是制订相应适宜于本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日本的相关规定
为有效规制实践中不当行为,在1974年,日本出台了《刑法草案》,进一步的明确了危害公众健康犯罪的犯罪要件与行为表现,且以具体的条文加以明确,即第205条与第206条, 日本于1974年通过的《日本修正刑法草案》第15章规定了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其中第205条中规定:“(1)将毒物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物品侵入饮用水的,处3年以下的惩治;(2)将毒物或其他危害健康的物品侵入供多人饮食用品或其原料内的,也同样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第206条中规定:“将毒物或其他危害健康的物品混入经水道供给公众的饮用水或其水源中,处两年以上有期惩役。”
两项法律条文均对于危害健康物品对社会危害的行为进行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且《日本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其将有关饮用水犯罪规定在分则第十五章“有关公众健康的犯罪”中,通过设置危害公众健康的章节规制此类犯罪行为,传染病妨害行为也归类于“针对于大众健康”的犯罪章节中。
(二)瑞士的相关规定
瑞士立法体系内容更加详细,其在规制违反公共卫生行为时,主要是依据《瑞士刑法》,在该部法律中以“针对大众健康的犯罪” 针对大众健康的犯罪”其中第231条规定:“(1)故意散布对人类有传染危险之疾病者,处一月以上五年以下轻惩役。行为人基于卑鄙之意识而为前行为者,处五年以下重惩役;(2)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轻惩役或罚金。”
作为规制手段,明确了犯罪形式与犯罪处罚,《瑞士联邦刑法典》中设立“针对大众健康的重罪和轻罪”,将传染病妨害行为分为故意及过失两类,从而更加准确区分犯罪主观方面,最终根据主观方面所造成的后果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
(三)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美国立法体系中,制定了专门性的防止传染病的条例,即《公共卫生服务法》,其主要内容是检疫传染病,也可称为是“美国检疫法”。该法自出台后便对实践中的防范传染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公众的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指引,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该服务法中对于传染病的认定、传染病控制举措、检疫官员的工作内容等进行了明确,此外也对于特定地区防疫规定进行了界定,能够有效的应对实践中多样化的侵害传染病的行为。美国法律除了有较为全面地规定传染病相关内容外,还有授予政府行使公共卫生的权力,也明确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其他公民权利,以备在疫情危机发生时反应灵敏 陈禹衡,王金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基于空白罪状的视角[J].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8(02):37-46.
。
(四)对比与借鉴
在传染病防治犯罪中,我国刑法立法发展较晚,其是在前期《传染病防治法》条文为基础,开设的新罪名,有利于规范实践中侵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正是由于该行为具有不当性,表现为法益侵害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世界各国都设立了相应违法行为成立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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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的探讨
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数国家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要求。因此,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表现为了两类主体,一方面是自然人,另一方面是单位。以法人作为犯罪主体时,其认定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即法人犯罪必须要以代理人存在谋取不当利益的状态,若是缺乏这一要件,则法人不能够认定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这一规定在《法国刑法典》第121条也有所体现,法国刑法学家让•帕拉德尔、贝尔纳•布洛克认为这一规定恰好是符合了法人的独立性要求,必须存在法人的机关或代表所实施及为了法人的利益实施,才能够构成本罪。王一凡.“依法治疫”视域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之探究[D].大连:大连医科大学,2021.
关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多数国家在立法中,均以混合性状态作为主观认定方式,即行为人可以表现为过失主观,也可表现为故意主观。但是在俄罗斯刑法中却存在例外规定,其明确指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状态必须为过失,故意犯罪并不纳入该罪名中。且各国在明确了主观要件后,基于主观恶意的不同,设定了差异化的刑事处罚,实现罪刑相适应。
关于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基于各国立法内容,表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名归属存在差异:其一、在“危害公共卫生罪”中,这一罪名划分体现在印度以及新加坡的刑法典中;其二、在“危害公共健康的犯罪”中,这一罪名划分体现在瑞士刑法典中,其第8章便明确指出了“针对大众健康的犯罪。同时在《俄罗斯联邦刑法》中,其将传染病防治的罪名归属于危害居民健康和公共道德的犯罪,并且认定该罪的侵犯法益并非是单个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以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保护法益,强调了制度秩序的重要性;其三,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这一罪名划分体现在《意大利刑法典》以及《西班牙刑法典》中,体现了刑法是以维护社会公益为使命,强调公众生命健康价值的优先保护。通过以上三种对于本罪的分类,从而更加明确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加强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我国刑法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准确界定犯罪认定要件,才能准确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更好地适用本罪。针对本罪在认定过程中在的疑难问题,提出以下加强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典型表现为传染病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不应仅仅限于具有特殊职责或者特殊身份的特殊主体。《刑法》第 330 条第五条属于“兜底”条款,主体要件表现为一般主体,并不需要进行特殊性规定,而这也恰好符合了《意见》中的规定。鉴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且单位实施了相应的犯罪后,应当要以罚金作为判处方式,且要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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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的探讨
依本罪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认定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主要以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时间进行划分,即当时已经确诊与当时并未确诊,事后才确诊。而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本罪的案件大多数属于第二种情况。同时对于两种情况下的行为人是否实施出入公共场所等的行为,也有着不同的结论。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着“自始至终未被确诊新冠肺炎”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以偏概全认定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二)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认定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在疫情防控初期行为人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并没有充足认识,对引起本罪的故意也不是单纯的间接故意,少数情况为直接故意,多数情况为间接故意。然而,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愈发完善,在国民普遍得以认知情况下,若仍然存侥幸心理,此时对于造成本罪的危害结果,主观方面则可以认定为故意。除此之外,由于前述间接故意能够构成犯罪,直接故意顺理成章也可以构成犯罪。因此,在认定本罪的主观状态时,应当要从故意角度入手,且故意也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更好的规制实践中的不当行为。
在认定本罪的主观状态时,从过失角度入手,笔者认为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刑法学上,故意与过失都是针对危险结果而言,而并不是针对危害本身,导致新冠肺炎病毒有传播严重危险是否适用过失犯罪仍有较大争议。其次,虽本罪定罪量刑与我国传统过失犯罪的量刑幅度一致,但判断主观方面应综合考虑,如单纯依靠量刑基本一致认定本罪为过失犯罪则较为片面。再之,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是犯罪,在本罪的法律条文中无法根据“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有文理的规定”进行解释从而认定为过失犯罪。最后,如果将本罪认定主观方面为过失,则不利于解决共同犯罪等问题,无法区分主犯、从犯,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对于认定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和过失的混合,笔者认为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就本罪而言,如果认定为混合过错,便排除直接故意。在《意见》中规定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本罪作了严格区分,但如果主体并非两种特殊主体,但进入了公共场所,行为人主观上肯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显然主观上应当认定为直接故意更加合适。除此之外,混合说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中的确定性原则,不利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做出正确判断及解决本罪的特殊问题,且不符合我国传统的单一罪过形式。
(三)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符合“双重前置”
在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必须要以“双重前置”为判断标准,一方面是规范前置,另一方面是事实前置,具体内容在上文已经阐述,下文将要探讨“双重前置”的重要地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我国立法体现中明文规定的罪名,符合法定犯的特点。但结合目前疫情防控背景看,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存在有较高突发性、防控范围交为广泛、防控举措较为复杂等问题。因此在认定该罪时,需要从妨害行为的要件入手,不仅要符合规范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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