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网技术》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100 分)
1.对等网适合于________。
A.多于100台计算机的大网络
B.10台左右计算机的局域网
C.大量服务器少量客户机的网络
D.以上都不适合
2.下面____________命令可以查看网卡的MAC地址。
A.ipconfig/release
B.ipconfig/renew
C.ipconfig/all
D.ipconfig/registerdns
3.在令牌环网中,数据帧由________从环上移走。
A.目的站点
B.监控站点
C.源或目的站点
D.源站点
4.下列________不属于无线通信。
A.蜂窝
B.宽带
C.红外线
D.扩频
5.1000BASE-SX的传输介质是__________。
A.单模和多模光纤上的长波激光
B.5类UTP铜缆
C.平衡的、屏蔽的、150欧姆、两对STP铜缆
D.多模光纤
6.为了简化信元的传输控制,在ATM中采用了固定长度的信元,规定为_____字节。
A.48
B.64
C.53
D.1024
7.在以太网帧中填充域的作用是________。
A.确保帧和数据无错到达
B.确保帧有序到达
C.指示帧的长度
D.确保帧的数据部分的总长至少为46字节
8.Internet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包括路由器、主机、信息资源与____________。
A.数据库
B.管理员
C.销售商
D.通信线路
9.___________子系统的任务是通过建筑物内部的传输电缆,把各个服务接线间的信号传送到设备间,直到传送到最终接口,再通往外部网络。
A.水平
B.管理间
C.垂直
D.设备间
10.FDDI是________的简略语。
A.快速数据传输接口
B.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
C.光纤分布式传输接口
D.快速分布式数据接口
11.下面除了__________以外都是电路交换连接。
A.公共电话交换网(PSTN)
B.ISDN基本速率接口(BRI)
C.ISDN基群速率接口(PRI)
D.SONET
12.下列________对DCE的描述最恰当。
A.网络末端的用户设备
B.作为数据源或目的的设备
C.类似协议转换器或多路复用器的物理设备
D.组成用户-网络接口中网络端的设备
13.配置TCP/IP参数的操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____________、指定网关和域名服务器地址。
A.指定本地机的IP地址及子网掩码
B.指定本地机的主机名
C.指定代理服务器
D.指定服务器的IP地址
14.当前我国的____________主要以科研和教育为目的,从事非经营性的活动。
A.金桥信息网(GBNet)
B.中国公用计算机网(ChinaNet)
C.中科院网络(CSTNet)
D.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
15.大多数UNIX网络基于________协议。
A.SPX
B.IP
C.TCP/IP
D.AppleTalk
16.在以太网帧中帧校验序列域的作用是_________。
A.确保数据无错到达目标节点
B.确保帧的长度在传输过程中保持不变
C.确保帧与数据流中的其他帧同步
D.确保帧到达正确的目标地址
17.下面关于ATM技术__________是不正确的。
A.能够传输语音、视频和数据
B.ATM提供比帧中继更高的带宽
C.基于信元体系结构而不是基于帧体系结构
D.ATM信元是35Bytes的固定长度
18.可以用来显示数据包到达目标主机所经过的路径的命令是____________。
A.Ipconfig
B.Tracert
C.Netstat
D.Nslookup
19.万维网(world wide web)又称为____________,是Internet中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
A.Internet
B.全球信息网
C.城市网
D.远程网
20.网络系统之间的电子邮件交换使用的协议是________。
A.DHCP
B.SMTP
C.POP3
D.SSH
笔者认为,工商登记作为一种具有公示效力的行为,其公信力程度取决于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公司登记机关。工商登记因此具有最前的公信力,也就是说,在与第三人有关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纠纷中,工商登记拥有最强大的证据效力。工商登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一般而言虚假登记在法律上无法对抗第三人,倘若虚假登记对第三人有利,也无法因为登记是虚假的从而进行对其不利的解释。对第三人做出有利的解释是加强工商登记的可信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需要 。若第三人与公司或公司的股东就其股权资格产生争议,则第三人有权根据其工商登记之规定,由登记股东直接承担相应责任。
(二)涉及公司外部第三人时的证据效力位阶
1.案例引入
2010年许红标出与投资的需求,以其子许逸文的名义和设立德金公司,名义上由其子担任股东。直到2015年,许逸文才得知此事。之后许逸文查看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其中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其自身认缴金额为400万。许逸文自身自始至终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愿,其成为股东的事实由父亲的冒名行为而成就。并且其翻看了工商登记处自己的签名,也是父亲冒签,许逸文在此过程中一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二者没有享受股东权利,因此非该公司股东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认为该案件原本系公司内部关于股东资格的纠纷,但是由于该公司还涉及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此本案不仅关系到公司的权益,还关系到公司之外他人的利益。因此认定许逸文事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会给公司造成影响,还会给公司之外其他人利益带来影响。因此在对许逸文的股东身份进行认定时还是应当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判断,因为该信息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事项在进行工商登记之后,法律效果就得到了确定,倘若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公示信息的信任做出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即便是登记出现了。公司登记制度设立的一项作用就是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使得交易可以顺利进行,提高交易效率。在本案当中,德金公司从始至终登记的股东信息当中均出现了许逸文的名字,尽管信息变更多次,这一点也没有改变,而且公司许多重要材料当中都有其签名,也有身份证复印件。因此本案当中的债权人对于公示的登记信息产生信赖,既具有合法性,也有合理性。
另外。2012年该公司被吊销执照,即便是如此,登记信息当中的股东仍然有许逸文的名字,跟债权人对于该家公司的认识并不存在矛盾和出入,认定许逸文具备股东资格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本案中,许逸文也无法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工商登记当中出现错误。另外许逸文提出诉讼的时间节点就是该公司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之时,因此具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倘若认定其不具备股东资格,一方面伤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商事交易的秩序。
2.证据效力位阶
在本文看来,倘若股东资格争议不仅发生在公司内部,还涉及到外部第三人利益,在股东资格认定之时应当以工商登记为主。公示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想外宣告股权情况,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可以更好地做出判断,由此我们应当将股东身份登记看作是宣誓性登记。第三人在和公司之间进行法律行为时,会根据工商登记做出决策。依据商事外观主义的重要原则,并且考虑到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障问题,本文认为倘若登记信息和实际存在差距,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出于自身对于登记信息的信任,要求法院确认登记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司法》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股东名字,由其完成登记事项,倘若登记事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也应当及时登记,倘若没有及时登记,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该条规定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股东登记具备的是对抗效力,并非设权效力。
3.小结
在本文看来,倘若一系列证据当中关于股东资格的部分存在争议,例如出出自证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当中股东信息不一致,倘若争议发生在公司内部。在认定股东的身份时应当优先考虑其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之后看股东名册当中的记载,最后查阅公司章程。在本案当中,被告显然是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证明,并且股东名册当中也没有出现许逸文的名字,已经可以证明其确实没有作为该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倘若贸然认定其股东身份,将会对真正投资人利益造成侵害。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一旦涉及对外效力,就展现出了很强的证明力,但是倘若实际出资人、挂名股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外部纠纷时,才能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角度出发予以运用。